医院公告
我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执行新补偿标准
时间: 2012-05-31 08:28:31

       接市卫生局和和市新农合办通知,自2012年6月1日起,我院升格为县市级医院,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标准参照《巩义市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》县(市)级标准执行,医疗费用补偿起付线调至700元,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(含1000元),报销60%,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(含5000元),报销70%,5000元以上报销80%。

       此外,参合人员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的,可将起付线降为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的50%。

       14周岁以下(含14周岁)儿童住院的,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%。除酗酒闹事、打架斗殴、交通事故、工伤等有第三方责任外的外伤纳入报销范围,按医疗机构级别扣除起付线后,补偿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50%比列补偿,封顶线为5万元。

       结合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国家专项补助项目的实施,孕产妇住院分娩要先执行项目规定的补助政策,属参合孕产妇计划内住院分娩的,再由新农合基金按规定给予补偿。参合孕产妇计划内住院分娩平产,新农合定额补偿300元;对计划内病理性产科的住院分娩按疾病住院补偿标准给予补偿。

       因筹资时尚未出生、错过缴费时限而未能参合的计划内分娩婴儿,出生当年可以凭户口本、患儿母亲身份证、合作医疗证、出生医学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,以参合母亲身份享受新农合补偿,与参合母亲合计计算一个封顶线。

       跨年度住院的参合人员入、出院年度连续参合的,住院医疗费全部参与计算,按照出院时所在年度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用,对住院医疗费用过高的,可分年度计算补偿费用;跨年度住院的参合人员出院年度新参加新农合的,只计算新参合年度发生额住院医疗费,按照出院时所在年度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用;跨年度住院的参合人员出院年度未参合的,只计算上年度医疗费用,按照上年度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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