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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十二五”医保缴费年限将各地互认
时间: 2012-06-29 08:39:05

摘自: 北京商报

       记者从中国政府网获悉,国务院日前批转下发《社会保障“十二五”规划纲要》,其中明确提出要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,实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,累计合并计算。

       据了解,按照我国现在的医保规定设计,目前我国各地医保缴费规定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,异地看病并不能给予报销。而另一方面,缴费年限对于个人退休之后的医保生涯也有影响,比如北京要求缴费满足男25年女20年,到退休年龄达到后才可以不用缴费,如果跨地区转移的话,那么之前的缴费记录不会被认可。

       “缴费年限互认,意味着从一个省到另外一个省可以实现医保报销了。过去,医保关系是互不承认的,比如你在河南交了医保,但是你到北京来看病,并不能承认你的社保身份,因此不能进行医保报销。但是如果实现了缴费年限互认,那么你原来在河南交的社保,就得到北京的承认了。这实际上对流动性比较强的打工族是一个很好的政策。”中国社科院人口与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车伟表示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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